一、诗歌:《信实的神》
二、破冰:
你是否曾经历过公司老板、家人或其他人出尔反而或改变规则的情况?例如,先承诺了某件事,后来又增加了新的条件。这种经历如何影响了你对稳定和信任的看法?
三、诵读:加3:15-25
加3:15弟兄们,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:虽然是人的文约,若已经立定了,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。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。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,指着许多人;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,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17我是这么说: 神预先所立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,叫应许归于虚空。18因为承受产业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应许;但 神是凭着应许,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。
19这样说来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?原是为过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,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, 神却是一位。
21这样,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?断乎不是!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。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。
21这样,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?断乎不是!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。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。
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,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。24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,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。
四、观察与解释
- 应许的优先性与不可废除性(3:15-18)
- 15节 保罗如何用“人的文约”(或遗嘱)来论证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律法废掉?如果人立的约“已定立了,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”,那么这如何说明神所立之约的约束力?
- 16节 保罗指出,神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“那一个子孙”是指着谁?这个应许的实现,除了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,还包括哪些人?这如何帮助我们理解应许产业的属灵意义?
- 17-18节 律法是在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之后430年才赐下的。如果神先赐下应许(礼物),后又赐下律法(交换条件),犹太人可能会认为神是“变来变去”或“试错”的。保罗如何用 17 节的结论否定了这种看法?
- 律法的暂时性与过渡性(3:19-25)
- 19-20节 律法是为什么有的?律法的目的是“为过犯添上的”,并且是“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”。请解释律法如何在“等候”期间起到了保护神百姓的作用。
- 21-22节 保罗如何驳斥“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”的观点?律法不能叫人得生命,那么它在救赎计划中的主要作用是什么?
- 23-25节 保罗用“看守”和“训蒙的师傅”(师父)来形容律法。这两个比喻分别强调了律法在基督未到以前的哪两种作用?既然“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”,为什么我们就不再需要在这位“师父”的手下了?
五、反思与应用
- 既然神守约施慈爱、永不改变,他的救赎计划从未被废弃或改变。这如何帮助你在生活中面对那些经常变化或不确定的事物(例如:社会环境、工作变动或自我怀疑)?信靠这位不变的神,会给你带来怎样的安心和力量?
- 保罗提醒我们,律法是“攀登属天道路上两侧的栏杆”,目的是不让我们掉下去,而不是叫我们“蹭着它走”。在你的基督徒生活中,你是否曾不小心将重点放在仅仅避免犯罪(贴着栏杆走),而忽略了“活出圣儿子的形象”这个因着信心得来的更高呼召?我们如何才能在信靠基督的救赎中,喜乐地靠着律法去爱神?
六、肢体代祷(分成2个小组,用会话式为小组肢体代祷)
参考资料